胶东在线3月16日讯(通讯员 莫言)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烟台202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全市系统查办商标违法案件335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18件,地理标志违法案件17件,有效净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蹭热点恶意注册“火墩墩”被查处
2022年4月20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案件交办通知书(烟市监交办〔2022〕SC001号),对某公司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15日委托烟台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报商标注册申请。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火墩墩”,其文字与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相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依法驳回涉冬奥会冬残奥会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最终,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办案机关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订购“冰墩墩”金吊坠再售卖,商户产品被没收
2022年2月16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芝罘区某购物城地下一层进行检查,发现某个体经营者涉嫌销售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从微信上订购一个带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标识的冰墩墩形象的金吊坠,吊坠克数2.95g,以400元/g的价格销售,售价计算货值为1180元,当事人未获得奥组委授权,有进货凭证,但无法与供货人取得联系,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商品还未售出。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冰墩墩”金吊坠1个;罚款人民币1180元,上缴国库。
“自拍装置”专利侵权引纠纷,涉案产品被责令销毁
请求人某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获得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420522729.0。请求人称,被请求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自拍杆侵犯其专利权,造成经济损失,请求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022年9月1日,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立案。
经审理,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认为涉案产品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涉案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2022年9月28日,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裁定被请求人构成侵权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侵犯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烟台一公司被责令停止侵权
烟台凯斯蒂隆葡萄酒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获得名称为“酒瓶(双肩)”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830043537.5。2022年6月,该企业发现某公司涉嫌侵犯其“酒瓶(双肩)”的外观设计专利,向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裁决处理请求。
经审理,龙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产品已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成立。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裁决,责令其立即停止对烟台凯斯蒂隆葡萄酒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酒瓶(双肩)”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海阳某商贸公司侵犯“燃魂”商标专用权,被罚款6万元
2022年11月16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海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放蓝色条装“燃魂”字样咖啡,包装正面使用较大白色字体显著标示“燃魂”字样。
“燃魂”商标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在第30类“啡提取物(咖啡代用品);咖啡;冰冻咖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期限为2021年2月14日至2031年2月13日。
另查明,当事人委托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涉案高因黑咖啡,在同类产品包装上使用“燃魂”字样,未取得“燃魂”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查扣的涉案“燃魂”字样咖啡150000条、“燃魂”字样外袋30673个;没收违法所得22691.7元;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82691.7元,上缴国库。
侵犯“超能”商标专用权,福山某商贸公司被罚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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